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招投标方面的问题。我们最报名参与了一个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问价中描述的几点要求我们认为可能违反的招标法的相关规定,请您在法律法规方面给予支持与解读.1、标书问价中分为7个子系统,招标文件规定建议其中6个子系统与其中某一个系统为统一品牌,(经查实,能满足这一要求的只有一个品牌)如果不是统一品牌的话必须提供对接方案与对接承诺函,而且还需要厂家为本项目开具唯一授权书。2、其他6个子系统都是独立的,如果不是同一品牌的话,评标打分项就相对较低。就以上2点,我们可以不可以认为本招标文件违背了招标法的公平竞争原则而提出质疑呢?

招标投标
2019-04-23 20:0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投标有效期:一般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部分会明确要求 投标有效期为多少天。
    假设60天,意思是说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开始,60天内该投标文件有法律效力,投标人对该文件负责,超过60天后该文件失效,投标人对文件不负任何责任。
  •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
    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 评标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要编写评标报告,上报采购主管部门。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
    ②开标日期;
    ③投标商名单;
    ④投标报价及调整后的价格(包括重大计算错误的修改);
    ⑤价格评比基础;
    ⑥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⑦授标建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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