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税收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税务
2022-11-23 13:2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使税收代位权条件包括:
    1、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
    2、纳税人有欠缴国家税款的事实;
    3、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税务机关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行使税务征收代位权的条件是:税务机关需对纳税人征收税款;而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并且纳税人的行为影响了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