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赔偿如下:
1.死亡给付:造成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造成残废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3.医疗给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
4.住院津贴给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给付停工保险金。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