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中的电动车该如何定损的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23 14: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车辆如何定损:
    一是保险公司应该请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来为车辆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
    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定损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申请委托进行财产损失鉴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交通事故车损的认定方式: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案件起诉后进行车损认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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