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动产登记后他项权证有什么作用

房屋产权
2022-11-23 14: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不动产权证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证明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由不动产权利人持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个人对个人做他项权证的办理程序为:若是不动产的他项权利证明,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凭借双方之间的他项权利协议等其他申请材料,经受理审核后,既能办他项权利证明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是:不动产登记证明一般是指他项权证,主要用于证明房产的预告登记、抵押权等事项,持有者是登记机构;不动产证一般是指房屋权利人的产权证,主要记载房屋的主要信息,持有者是房屋权利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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