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安机关聘请的鉴定人由谁来决定回避?

2022-11-23 15:0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人民检察院的鉴定人员回避的,应由检察长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人民法院的鉴定人员回避的,应由人民法院的院长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 鉴定人的由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决定的。鉴定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鉴定人的由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决定的。鉴定人员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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