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专利
2022-11-23 15: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专利无效的理由有:
    1、申请的权利客体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
    2、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申请人没有申请授权的行为能力或权利能力;
    4、其他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向专利复审委员提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书面申请,专利复审委员经审查后,认为该申请合法的,应当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并宣告专利权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具体如下: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复审委员提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书面申请,专利复审委员经审查后,认为该申请合法的,应当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并宣告专利权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