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破产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3 15:3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下: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则之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都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企业有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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