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林医生你好,我爸68岁,胆管癌,6月21日做的右半肝和胆切除手术,术后恢复良好。8月20日进医院,医生说要放疗,放疗4次就十二指肠大出血,人没抢救过来。我认为期间医生存在过失以及抢救不利。请问怎么判断是医疗过错还是医疗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1-23 15: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2、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其他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遗失病历资料、违反法律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等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损害以下情形推定是医疗机构的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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