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董事会成员需要提交变更决议或决定书、新董事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事由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变更董事会成员需要提交变更决议或决定书、新董事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事由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