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投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但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1、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4、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
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