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法官的回避由谁决定

刑事辩护
2022-11-23 16: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审判刑事案件法官的回避由法院的院长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侦查人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事项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刑事诉讼中法官存在法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就应当回避。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在诉讼活动中出现应当回避的事由,包括身为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法官应主动回避;法官未回避的,当事人、被告人也可提出请求法官回避的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