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资并购中哪些事项须由外资主管部门审批

公司并购
2022-11-23 17: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需要并购双方对对方互相了解,对合作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完成审批,通知债权人,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之日后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五条
    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如果有两方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则当事人应向审批机关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并就并购目的和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解释。
    当事人不得以信托、代持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 海外并购国内审批程序:
    1、企业向发改委提交书面申请;
    2、经发改委批准通过后,由商务部对报告和境外投资证书核准;
    3、在外汇管理局进行外汇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 外资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并购后存续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被并购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外汇管理等登记情况;
    3、其他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