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高温补贴管理办法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
2022-11-23 17: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高温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满足一定条件下,每年在6-9月针对室内外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温津贴,对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无论任何岗位都可以得到高温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
    支付标准: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 夏季高温补贴并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单位发给个人的高温补贴应当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并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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