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的补办:当事人要补办离婚证的,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照片、
结婚证和其他材料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办,民政局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补办条件的,依法分发离婚证。当事人在外地申请补办离婚证的,当地的民政局可以依法不予受理其补办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