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租人有什么权利

房屋租赁
2022-11-23 19:2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权不属于物权,而是债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承租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这一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所以属于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有: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收取租金的权利、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终止合同及可行使索赔的权利、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是否同意续签出租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