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不去,人民法院有可能会拘传或者缺席判决。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传票是指出庭的预先通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