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大儿子2016年2月份事故死亡,赔偿30万,死者有老婆,儿子已婚,女儿20岁,父亲82岁,赔偿金老人没要,说:赡养老人,现在老人脑梗,不能自理,A不赡养老人了,老人的那份抚恤金不给老人,老人的二儿子能替老人诉讼,立案吗?A说:要钱没有。她有可能把银行钱已转移。死者儿子在私人单位上班,女儿出阁,老人的那份钱能要回吗?

2019-04-23 21:13: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可以作为老人的诉讼代理人到法院起诉不孝之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赡养是法定义务,可以经法院诉讼追要补偿。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
    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 不赡养老人不属于法定不得继承的情形,如拒不赡养构成遗弃或严重虐待老人的,则丧失继承权。但在有多名继承人且无遗嘱的情况下,承担赡养义务较多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以显公平。
    因此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不赡养老人并不会丧失继承权,会按照少分或者不分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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