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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三至六个月。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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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
1、如果法院适用普通一审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依法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存在法定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等;
2、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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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审期限一般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期限一般为二十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一审期限一般为十日。法律依据: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审期限一般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期限一般为二十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一审期限一般为十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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