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权归属问题需要咨询

房屋产权
2022-11-23 22:0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权性质是指产权持有人有权按照规定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产权性质包括:国有房产(直管产、自管产、军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房产;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港、澳、台胞房产(合资产、合作产、独资产);其他房产(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社团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 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组成,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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