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赔偿怎样办理

工伤索赔
2022-11-23 22:0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筑工伤赔偿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建筑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建筑单位按规定支付,建筑单位未参保的由建筑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单位或者职工一方要去办理工伤保险赔偿的,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在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则可以去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向其提交决定书、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单据等资料,等待其审核后给予赔偿。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主要的费用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将大大减轻用人单位的压力。工伤索赔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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