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委托
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在法庭上进行辩论的权利、提起上诉的权利、放弃或者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
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