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自诉案件有级别管辖吗

刑事辩护
2022-11-24 06:4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的确定:自诉案件,是由接收到案件并且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来立案管辖的。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确定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的标准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刑诉法管辖权的内容有:
    1、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