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条件是什么

商标
2022-11-24 07: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条件是:
    (一)主体条件;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二)时间条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内容条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四)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以下条件:
    1、主体适格,即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条件是:
    1、商标局书面通知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
    3、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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