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24 07: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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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1、夫妻间的权利有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2、夫妻间的义务有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具有如下权利义务:
    1、对于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
    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3、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间应尽如下义务:互相忠贞、相互扶养、尊重地位平等(使用自己姓名,自由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涉)、实行计划生育、平等处理共同财产、共同清偿共同债务等方面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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