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城中村的农民家里盖了5层楼我和我哥隔住一边我妈妈住一楼我和我哥个收一边的房钱我妈收一楼的房钱没有分家我们有一个女儿我前妻离婚的时候把所有的一切都给了她并且城中村改造后所有的都给她而且协议上还写只要城中村改造后我妈给我的也都必须给她当时离婚的时候我认为我和女友在外面有能力生存但是5年过去了城中村还没改造我现在确实没有能力和女友生存下去了经济很危机请问能不能让前妻给我点房钱或者别的如果打官司怎么打 我是城中村的农民家里盖了5层楼我和我哥隔住一边我妈妈住一楼<p>我和我哥个收一边的房钱我妈收一楼的房钱没有分家<p>我们有一个女儿我前妻离婚的时候把所有的一切都给了她并且城中村改造后所有的<p>都给她而且协议上还写只要城中村改造后我妈给我的也都必须给她<p><p>当时离婚的时候我认为我和女友在外面有能力生存但是5年过去了城中村还没改造我现在确实没有能力和女友生存下去了经济很危机<p><p>请问能不能让前妻给我点房钱或者别的如果打官司怎么打

离婚
2018-08-02 18:5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关于离婚分家,双方在离婚时,应该本着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