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需要两个人及以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与
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做见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
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