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有下列规定:员工要解除劳动
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单位具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等情形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