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有什么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1-24 08:4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写明服务合同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 前期物业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可以约定服务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终止。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是写明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