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人说和,登记结婚,婚后不足一月,女方离家出走,男方多次致电要其回家,始终不回,而且每次向其致电时,女方都强烈要求离婚。鉴于此,男方决定诉讼离婚,请问财产如何交割?1.彩礼钱是否可如数退还?2.置办婚姻所有花费,包括酒席,给女方孩子们的钱,婚姻举办过程中及婚后所给钱款能否追回?3.婚前及婚后所买物件各应如何处理?4.女方持有发票,但确能证明为男方所买的物件归属于谁? 经人说和,登记结婚,婚后不足一月,女方离家出走,男方多次致电要其回家,始终不回,而且每次向其致电时,女方都强烈要求离婚。鉴于此,男方决定诉讼离婚,请问财产如何交割?<p>1.彩礼钱是否可如数退还?<p>2.置办婚姻所有花费,包括酒席,给女方孩子们的钱,婚姻举办过程中及婚后所给钱款能否追回?<p>3.婚前及婚后所买物件各应如何处理?<p>4.女方持有发票,但确能证明为男方所买的物件归属于谁?

离婚
2018-08-02 18:5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但也有特殊情况,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钱一般不需要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