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增值税票如何抵扣

公司税务
2022-11-24 09:1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发票抵扣期限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最新规定是:国家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抵扣手续不受原本的期限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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