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债务要如何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4 09: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公司合并,则原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是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设立的,则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债务;如果公司是采取新设合并的方式设立的,则由新设的公司来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是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设立的,则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债务;如果公司是采取新设合并的方式设立的,则由新设的公司来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公司变更后的债务应作以下处理:
    1、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合并的,则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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