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妻子感情不和,从结婚到现在妻子没有履行妻子义务,家里没有给过钱,平时还从我这边拿了很多钱花,小孩也不管不问,天天在外面跟别人玩,期间还出过一次轨她,房子是我父母给钱买的,平时房贷也是我在交,装修也是我这边出的钱,他没有出一分钱在这个家里…一个车子他出过两万,后面闹的时候我给回了他两万,现在因为她不着家不管小孩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24 09: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女方要求多分财产的情况:
    1、男方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女方可以要求多财产。
    2、男方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因其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女方可以要求多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以下原则:第
    一、男女平等原则;第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第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第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第
    五、给予补偿原则;第
    六、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女方提出离婚时能获得赔偿的情形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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