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去年十一月入职的,合同上写着试用期为2020年11月29日至2021年2月28日,现在都十月份了,上个月我向财务与人事提出过转正申请,先是人事推脱责任说我需要得到老板和财务经理的同意,然后财务经理以当时为什么风口浪尖的理由让我先不要转,说我还需要学习更多业务能力为理由拖时间,让我下个月再找他,现在依然没有给我处理这件事,如果我去劳动局仲裁,是不是可以得到两个月工资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4 09:2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