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想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