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具体包括: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
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