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以前做公司的法人代表,然后被拿公司去贷款,钱没有过过手,然后稀里糊涂就成黑名单了,因为公司也不是自己开的,别人说帮一下忙,这种的黑名单可以消除吗?

2022-11-24 10:3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黑名单就是实行被执行人,只能针对自然人。法人就是公司,自设立时成立。二者毫无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在任何一个公司中担任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第一,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或者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
    第二,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企业的征信黑名单能消除。如果当事人之间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履行了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或者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等情形的,法院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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