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融资债务性问题有哪些

债务追讨
2022-11-24 10:4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债务进行融资。对于债务融资获得的资金,企业应先承担资金的利息,并在借款到期后将资金本金偿还给债权人。方式主要包括:
    (一)民间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间的商业信用;
    (三)租赁;
    (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五)从资本市场融资;
    (六)利用外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 企业债务融资的风险有:公司的债务融资会降低公司投资能力,控制其无限的投资冲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债务约束加重了公司破产的可能;债权人很容易观察到公司过去偿还贷款的能力。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提供保理融资时,有追索权保理按融资金额计入债权人征信信息;无追索权保理不计入债权人及债务人征信信息。
    商业银行进行担保付款或垫款时,应当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决定计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征信信息。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的付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期限。
    商业银行可将应收账款到期日与融资到期日间的时间期限设置为宽限期。宽限期应当根据买卖双方历史交易记录、行业惯例等因素合理确定。
  • 企业债务融资的注意事项有,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具有放贷资质;贷款人是否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或者非法吸收资金转贷;融资的目的和用途是否合法正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