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级人民法院判死刑上诉到高院可以改判有期徒刑吗?

刑事辩护
2022-11-24 10:5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应当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报请死刑复核应携带全部案卷、证据;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
    一、二审案卷;第
    一、二审裁判文书;死刑案件综合报告;报请复核的报告等。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中级法院是可以判决死刑的,但是中级人民法院判死刑后要向最高院或者高院复核。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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