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买的房子,在子女名下,现在子女欠钱了,法院可以执行房子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24 11: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欠债能否执行其子女名下财产需要分情况而定。
    一、以下情形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若父母欠债后,将自己名下所有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子女。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权,申请法院撤销与子女之间的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
    二、而以下情形法院是不能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如果子女名下的房产,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不是父母赠与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任何关系。那么父母的债务就不能及于子女。
  • 父母欠债不能执行子女的房子,父母欠的债务应当执行父母的财产,子女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父母欠债不可以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因为父母的债务其子女不承担偿还责任,父母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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