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受赠房产再出售,税费怎么收

房屋产权
2022-11-24 11:3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偿受赠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需缴纳3%的契税、
    0.05%的印花税、差价
    5.5%(未满5年)的营业税、每宗80元的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再次转让出售时以净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赠与、买卖房产的税费包括: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增值税:房屋产权满2年的免征,未满2年的按房价
    5.5%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所得税按比例税率20%收取,赠与额外需要公证费用。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 转让出售无偿受赠的房产需要缴纳的税费是:3%的契税、
    0.05%的印花税、差价
    5.5%(未满2年)的增值税、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再次转让出售时以净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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