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情况是这样的:两人去年结婚,宝宝今年4月份出生,女方带孩子三个月,因为家庭矛盾,女方不愿意带孩子回娘家了。协商无效,孩子也不管了,也不出扶养费,我应该怎么处理?

2019-04-24 00:4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房屋的抵押权没有解除又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合同属于效力待定,若抵押权人同意了或者第三人代政府清偿贷款则合同有效,否则无效。在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所以,协议不互相扶养属于违法协议,无效。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如一方生病,另一方有能力而拒绝救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涉嫌遗弃罪
  •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以下基本原则确定夫妻扶养费给付标准:需要扶养一方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以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一般应综合考虑夫妻各自的收人、家庭财产情况、健康状况、年龄因素以及家庭内需要供养或抚养的情况等。
    关于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为共同生活和相互扶养帮助。在离婚案件或夫妻已分居的案件中,由于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在客观上已不可能,故只能通过定期或一次性支付扶养费来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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