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情况是这样的:两人去年结婚,宝宝今年4月份出生,女方带孩子三个月,因为家庭矛盾,女方不愿意带孩子回娘家了。协商无效,孩子也不管了,也不出扶养费,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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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所以,协议不互相扶养属于违法协议,无效。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如一方生病,另一方有能力而拒绝救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涉嫌
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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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以下
基本原则确定夫妻扶养费给付标准:需要扶养一方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以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一般应综合考虑夫妻各自的收人、家庭财产情况、健康状况、年龄因素以及家庭内需要供养或
抚养的情况等。
关于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为共同生活和相互扶养帮助。在
离婚案件或夫妻已分居的案件中,由于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在客观上已不可能,故只能通过定期或一次性支付扶养费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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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