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年我用我的楼房帮朋友抵押担保贷款期限一年,到期后朋友不还钱我的房子解除不了抵押,银行到现在也一直没有消息,我该怎么办?

抵押担保
2022-11-24 13:0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帮人担保贷款,债务人现在还不了的,担保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1、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2、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3、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给人担保对方不还了就需要担保人代为偿还。提供抵押物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提供人保的,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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