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售房前期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没有在房管局备案,请问合法吗?房管局能否处罚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1-24 14:1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前期物业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可以约定服务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终止。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物业合同没备案,物业企业备案了,物业服务合同是成立的;如果是物业企业和物业合同都没有备案,不受物业主管部门的保护。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 物业公司义务: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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