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吗?

2022-11-24 14: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出生证明不需要父母双方都去,只需要其中一方携带相关材料到出生医院在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及时办理即可。需要携带的材料有: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需要带上双方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由于各地制度要求可能不同,可能会有微小差别。需要带上双方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和原件各一份,部分地方可能会需要用到准生证和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才能够办理孩子的出生证。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证件。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并规范签发证。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只能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出具情况说明和书面声明,签发机构须将情况说明、书面声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结婚证。出生证明是自然人获得民事权利能力的强有效的证件之一,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医院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过程中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并终身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