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武汉市医保门诊重症及慢性病申报病种及办理流程有哪些

社会保险
2022-11-24 14:44: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参保人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或街道医保办、二类以上定点医院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也可在人社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临床医师鉴定和医院确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填好后,还需由本市二类以上定点医院两名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师审核申请资料,提出审定意见。符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条件的,医院加盖公章确认。  
    (3)申请及审核:经医院临床医师鉴定和医院确认符合条件的,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各社保分局受理申请后,市区的送市社保局审批,五县(市)的直接由五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并录入社保信息系统。  
    (4)办理手册:经录入社保信息系统后,符合门诊特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手册》,自生效之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1、参保人携带规定资料,住院及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社保卡、相关检查报告,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需提供不少于两家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两年门诊病历及其他与申请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门诊大病申请;  
    2、参保人在办理窗口填写《门诊大病资格申请表》,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和处方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窗口领取;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不齐全告知参保人补齐;  
    4、经过审核符合条件,收取资料,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门诊大病证。  
    5、医疗年度期满后需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先至原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报销上年度费用后就近至社保局各窗口申请变更。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
    一、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精神病等门诊大病参保人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可以适当减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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