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

2022-11-24 14: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办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2、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主要有:
    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
    2、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主要包括:
    1、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
    2、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3、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法律依据: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主要包括:
    1、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
    2、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3、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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