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应当调查借款人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订立书面的
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以及还款期间届满后收回借款和利息。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
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