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廊坊工伤大腿内带着钢板能申请动能力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2-11-24 15:3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发生工伤,经职工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工伤医疗的资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如果已经被认定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当事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或经过治疗、伤情康复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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