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嘱继承不是必须进行公证。主要根据当事人意愿确认,可以不办理公证,也可以不办理。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必须向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房屋遗嘱继承不是必须进行公证。主要根据当事人意愿确认,可以不办理公证,也可以不办理。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必须向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