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遗嘱公证的房还要继承公证吗

遗产继承
2022-11-24 16: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遗嘱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不是公证遗嘱,是需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房产继承公证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遗嘱的真实性,此时便可以按照遗嘱中的内容进行继承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房屋遗嘱继承不是必须进行公证。主要根据当事人意愿确认,可以不办理公证,也可以不办理。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必须向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房屋遗嘱继承不是必须进行公证。主要根据当事人意愿确认,可以不办理公证,也可以不办理。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必须向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有遗嘱公证要办继承公证,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法律规定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